各部局、監察室,各直屬單位,各街道:
現將《南京江北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月1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十三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寧政辦發〔2017〕27號)及《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寧政辦發〔2018〕83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文件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新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共同管理。新區科技創新局提出年度經費預算,由財政局列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知識產權申請地在新區直管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企事業單位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隸屬關系在江北新區直管區內的各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研院所及新區內駐地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第二章 支持范圍
(一)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第四條 鼓勵企業、高校、個人開展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3000元;獲得實用新型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對中小微企業首件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額外獎勵4000元。
對不符合專利收費減緩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發明專利第4-9年所繳年費50%的補助。
第五條 開展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年專利授權量達10-15件,且發明專利不低于5件的,獎勵5萬元;年專利授權量達16-25件,且發明專利不低于10件的,獎勵10萬元;年專利授權量達25件以上,且發明專利不低于15件的,獎勵20萬元。
符合第四條和第五條獎勵政策的,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獲江蘇省專利項目金獎、江蘇省專利項目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海外市場開展專利布局,通過《專利合作條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進行國際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每件授權專利獎勵5萬元。獲得美國、日本、韓國或歐盟國家授權的,給予前三年所繳年費50%的補助。
每件專利最多補助其進入兩個國家或地區,每家單位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
第八條 企事業單位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商標獎勵1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20萬元;獲得江蘇省商標品牌“金帆獎”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5000元。
第九條 鼓勵行業協會等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獲得地理標志認定的,每件地理標志獎勵5萬元。
第十條 企事業單位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給予每件200元的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
(二)推進知識產權運用
第十一條 對非關聯且非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企事業單位間專利轉讓的,單個專利實付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且實現成果轉化的,給予受讓方交易額10%的獎勵,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二條 企業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確認的,獎勵25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確認的,獎勵15萬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或認證機構認證的,獎勵5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產業平臺建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點實驗區,成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點實驗區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 實施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項目,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培訓等服務,并圍繞核心技術進行專利布局。對實施相關計劃項目并通過項目驗收的服務機構和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示范培育中心,認定一批江北新區高價值專利示范培育中心,每家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六條 設立300萬元的獎勵資金池,支持服務機構、平臺幫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七條 企事業單位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為開展維權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支持,前述費用已由案件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省、市“正版正貨”示范創建街區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第十九條 每年安排350萬元用于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運營經費。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代理新區企業專利授權量超過50件、100件、150件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鼓勵國內外知識產權知名服務機構入駐江北新區,在江北新區開展知識產權活動、設立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對高校、產業平臺、產業聯盟、街道等開展系列知識產權高端培訓、搭建高端知識產權活動平臺等,給予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
(五)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第二十二條 加快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對入選江北新區知識產權優秀人才庫的,給予所在企業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20萬元項目支持經費,用于推動項目產業化實施水平和知識產權服務質量的提升。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扶持政策,有國家、省、市批文或具體通知的,以上級批文或通知為項目申報依據,其它按新區科技創新局的具體通知要求提供相應申報材料。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每年度受理一次,逾年度不予受理。同類型的獎勵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新區科技創新局會同新區財政局對申報的獎勵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在江北新區網站公布后,由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辦理政策兌現。
第二十六條 申請對象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建立違約企業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申報新區科技計劃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江北新區管委會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江北新區知識產權促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寧新區管發﹝2018﹞64號)同時廢止。
暫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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